拒绝交代700万赃款下落 国企“蛀虫”获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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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沈阳某国企“蛀虫”李岿峰,挪用巨额公款并诈骗700余万元,日前被沈阳中院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38岁的李岿峰在担任沈阳市望湖金属材料交易中心财务处长期间,于2004年9月28日私自将沈阳汽车置换中心还给本单位的40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内。而在2002年8月、12月,李岿峰骗取本单位卖地需要缴纳的税款共计51万多元,存入个人账户内供自己使用。
李岿峰还以炒股票高额回报为诱饵,于1996年至2005年间,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共骗取人民币700余万元,美金3000元。 在法庭上,法官再一次追问:“诈骗的700多万哪里去了?”李岿峰说:“我只是借钱投资炒股,那700多万我给了一个人!”但他始终拒绝说出这个“神秘人”的身份,“那700多万我给了一个人,但我不能说他是谁……要是能说,我早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