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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滚利”,银行高息揽储 15年后耍赖拒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38 扬子晚报

  16年前,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方正县支行推出高利率的“智力投资储蓄”业务:“利息按三年定期利率加保值贴补率进行计算,进入本金计复利”,即民间所说的“利滚利”。15年到期后,持有该存单的储户们陆续到这家银行的储蓄网点支取约定的本息时,银行方面却以国家利率下调为由拒付“高息”。

  高息储蓄火爆热销

  至今,储户车继仁还完整地保存当年中国建行方正县支行1989年8月15日发布的“智力投资储蓄”宣传单。上面这样写道:根据上级行指示精神,经人民银行批准,建设银行从即日起开办“智力投资储蓄”。此种储蓄设6年、9年、12年、15年四个档次,最低限额200元起存,利息按三年定期利率加保值贴补率进行计算,进入本金计复利,公式如下:本金[1+(13.14%+13.68)×3]。

  银行在宣传单上还形象地作了说明:假如存了1000元,按当时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计算,存6年可得本息3256.58元,存9年可得本息5876.82元,存12年可得10605.31元,存15年可得19138.34元。正是这样的“高息”宣传,才打动了方正县居民车继仁、娄玉山、王玉、王伟等56人,从本来就很拮据的生活费中拿出1000元至数千元,参加了“智力投资储蓄”。

  与承诺利率相差太远

  2004年10月30日,当车继仁的女儿车雨绘拿着到期的存单到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高楞分理处支取15年到期的存款本息时,银行工作人员的答复使她绽放的笑容凝固了。

  车继仁介绍说:“我当初存了3000元,按照当年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的存单和宣传单的约定,这笔存款15年到期应支付本息合计57415.02元,可银行以利率下调为由只答应支付本息1万多元。”

  接下来,持有“智力投资储蓄”存单的56名储户陆续到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所属储蓄网点兑现到期存款,得到的都是同样的答复。

  “这与当时承诺的利率相差太远,还不到他们承诺支付的利息的两成。”车继仁说。

  待嫁新娘索要“嫁妆”

  在持有“智力投资储蓄”存单的储户中,当年只有11岁的哈尔滨市肖丹丹是年龄最小的一个。1989年8月,当时在方正县做生意的哈尔滨市民王淑芝心里合计着自己的女儿15年后正是上学和出嫁的年龄,于是她用女儿肖丹丹的名字存了1000元,并将存单小心翼翼地保存起来。

  2004年9月,忙着为女儿置办嫁妆的王淑芝取出了15年前的那张存单。可当王淑芝拿着存单兑现存款时,银行以利率下调为由只同意支付她本息税后合计3810.10元。

  肖丹丹第一个起诉了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申请方正县人民法院责令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足额兑现15年前的存单。然而方正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肖丹丹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属于要约,符合《合同法》之规定,合同成立有效。但由于宣传单上写明的“利息按三年定期利率加保值贴补率进行计算”,属于“三年连存保值储蓄业务”,三年为一个存期。所以按此方法计算应该是本息共3810.10元(税后)。而银行方面虽然在宣传单上假设了预期价值,但那仅仅是按照当时的利率计算的。在肖丹丹存款之后,国家利率已经下调,银行就只能随国家的利率支付利息。所以法院驳回了王淑芝母女的诉讼请求。

  拿到败诉的判决书后,王家母女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上诉有了结果: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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