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告大连酒店收开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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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39 辽沈晚报 | |||||||||||
本报大连消息 (特派大连记者 刘红涛) 沈阳吕女士因在大连一酒店消费时被收取100元开瓶费,今日她将状告酒店,欲讨回100元开瓶费和1元的精神赔偿,而其聘请律师的费用就达4200元。
吕女士3月19日在大连市一家名为旺顺阁的鱼头泡饼店请朋友吃饭,并携带了一瓶价值50多元的红酒,被酒店以每瓶100元的价格收取了开瓶费,并开具了写有开瓶费项目的正规发票。一顿饭才消费了280元却另外花了100元开瓶费,气愤的吕女士向当地的消协和物价部门进行了投诉,但是没有得到任何有利于她的答复,吕女士一气之下请了律师将这家酒店告上法庭。 昨日,该酒店前厅闫经理告诉记者:“开业前期曾经有客人带了一箱啤酒只点了几个小菜,在酒店里吃喝呆了一天,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收入,为此我们按着业内的普遍做法在酒店里规定‘本店禁止自带酒水’,如果客人因为某种原因要求饮用自带的酒水,我们要收取开瓶费。” 大连市老虎滩工商管理所张所长说:“我们接到吕女士投诉后就展开调查,在酒店的大堂里和菜谱里都明确地标注了禁止自带酒水和相关的费用收取价格,有明示就够不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至于100元开瓶费是否过高,应由物价部门确认。” 吕女士的代理律师祖平表示,收取“开瓶费”并不违法,但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收取“开瓶费”前要明确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二是即使消费者同意收取“开瓶费”,其收费标准也要适当,酒价才55元,而“开瓶费”却要100元,这显然不合适。 (记者电话 0411-6299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