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沈阳人告大连酒店收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39 辽沈晚报

  

沈阳人告大连酒店收开瓶费

  本报大连消息 (特派大连记者 刘红涛) 沈阳吕女士因在大连一酒店消费时被收取100元开瓶费,今日她将状告酒店,欲讨回100元开瓶费和1元的精神赔偿,而其聘请律师的费用就达4200元。

  吕女士3月19日在大连市一家名为旺顺阁的鱼头泡饼店请朋友吃饭,并携带了一瓶价值50多元的红酒,被酒店以每瓶100元的价格收取了开瓶费,并开具了写有开瓶费项目的正规发票。一顿饭才消费了280元却另外花了100元开瓶费,气愤的吕女士向当地的消协和物价部门进行了投诉,但是没有得到任何有利于她的答复,吕女士一气之下请了律师将这家酒店告上法庭。

  昨日,该酒店前厅闫经理告诉记者:“开业前期曾经有客人带了一箱啤酒只点了几个小菜,在酒店里吃喝呆了一天,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收入,为此我们按着业内的普遍做法在酒店里规定‘本店禁止自带酒水’,如果客人因为某种原因要求饮用自带的酒水,我们要收取开瓶费。”

  大连市老虎滩工商管理所张所长说:“我们接到吕女士投诉后就展开调查,在酒店的大堂里和

菜谱里都明确地标注了禁止自带酒水和相关的费用收取价格,有明示就够不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至于100元开瓶费是否过高,应由物价部门确认。”

  吕女士的代理律师祖平表示,收取“开瓶费”并不违法,但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收取“开瓶费”前要明确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二是即使消费者同意收取“开瓶费”,其收费标准也要适当,酒价才55元,而“开瓶费”却要100元,这显然不合适。

  (记者电话 0411-62991122)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