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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700余万庭上拒供去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39 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贪官”挪用公款91万元,诈骗700余万元、美金3000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沈阳市一名国企财务处长李岿峰无期徒刑。滑稽的是,这位“贪官”却不说出那700多万元的去向。今年38岁的李岿峰在担任沈阳市望湖金属材料交易中心财务处长期间,将本单位的91万元人民币存入个人账户内供自己使用。

  检察机关还指控,李岿峰还以炒股票高额回报为诱饵,共骗取人民币700余万元,美
金3000元。今年初,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当法官追问:“诈骗的700多万哪里去了?”李岿峰说:“我只是借钱投资炒股,那700多万我给了一个人!”但他始终拒绝说出这个“神秘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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