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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派出所增设交警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48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从4月1日起,全省1241个农村派出所将增设交通警务室,最大限度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警务室作为县级公安机关派驻在派出所的交通管理机构,在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其职责包括:指挥疏导交通,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先期处置辖区农村交通事故,并依照规定处理财产损失不大、没有人员伤亡的轻
微交通事故;实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按照省公安厅制定的标准,各地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情况和辖区机动车辆数,配备交通警务室的人员和车辆。其中机动车超过4000辆的乡镇,配备2名以上专职交巡警,4名交通协管员,1辆巡逻汽车,2辆巡逻摩托车。公安厅还明确,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民警,经省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主要调查处理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必须报请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大队调查处理,严禁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等八种行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江苏农村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现有机动车586万多辆、驾驶人609万,分别占全省的62%和63.6%。由于路况差、没有管理队伍等原因,去年,江苏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超过全省死亡数的半数以上。(沈宫轩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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