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罚款金直接去银行 下月起交通处罚将罚缴分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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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4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从4月1日起,南京交通行政处罚将全部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执法人员在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时,不得现场向当事人收缴罚款,而是由当事人持开具的文书直接到代理银行缴纳罚款。对于在部分交通不便地区查处的当事人,可在其提出申请后由专门的收款服务组收缴罚款。 《南京市交通局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管理规定(试行)》将从4月1日起正
对于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查处的违法违规当事人,交通局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签认“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后,凭行政执法单位开具的“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可交由行政执法单位专门收款服务组收缴罚款,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罚没款收据”。 “罚缴分离”后,南京市交通局将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罚缴分离制度,截留、挪用应缴罚款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南京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刘少青表示,罚缴分离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基本要求,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的滋生。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南京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一旦发现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猫腻”行为,立即拨打025- 83194515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