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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罚款金直接去银行 下月起交通处罚将罚缴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4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从4月1日起,南京交通行政处罚将全部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执法人员在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时,不得现场向当事人收缴罚款,而是由当事人持开具的文书直接到代理银行缴纳罚款。对于在部分交通不便地区查处的当事人,可在其提出申请后由专门的收款服务组收缴罚款。

  《南京市交通局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管理规定(试行)》将从4月1日起正
式实施。根据《规定》要求: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时,现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任何现金。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后,由当事人到市农行104个网点窗口缴纳罚款。农行相关机构4月1日起进驻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运政大厅(热河南路101号)、南京市交通局运政稽查支队业务大厅(王家湾)等处罚窗口。

  对于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查处的违法违规当事人,交通局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签认“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后,凭行政执法单位开具的“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可交由行政执法单位专门收款服务组收缴罚款,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罚没款收据”。

  “罚缴分离”后,南京市交通局将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罚缴分离制度,截留、挪用应缴罚款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南京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刘少青表示,罚缴分离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基本要求,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的滋生。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南京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一旦发现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猫腻”行为,立即拨打025- 831945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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