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资项目建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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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53 新京报 | |||||||||
包括对生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等三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前须征集社会意见 本报讯(记者 郭晓军)从4月16日起,凡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北京市发改委将设置10天的公示期,在审批项目建议书环节之前,通过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布项目的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www.bjpc.gov.cn)发布《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纳入公示的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包括三类,即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及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建设实施方式、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负责审批项目的主办处室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邮箱。 据介绍,对需要进行公示的项目,一般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前进行公示。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公示项目,在审批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归纳,形成主要意见和建议,在市发展改革委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该办法还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在批复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后,应当将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在市发展改革委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