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从天降砸伤如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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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5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来源:12348 一名男子上厕所时,被从天而降的垃圾砸中头部,险些丢掉性命。 合肥一中年男子去上厕所,厕所的楼上正在装修,装修老板找了个老头,给他10元钱,让其将屋内装修的垃圾运走。老头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在物业公司上班,平时接
律师说法:这件事中,老头是干私活,不是自己公司指派的任务,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老头和装修老板或房主之间又非雇佣关系,似乎是一种承揽业务关系。出了事一般也不能找对方,只能自己承担责任。老头没有赔偿能力,伤者虽能向其索赔但很可能拿不到钱。(148值班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