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红包”捐资助学也算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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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1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收了别人的贿赂,心里有些不塌实,干脆捐一部分做善事,有这样心理的人不在少数。记者昨天从南京市纪委了解到,南京部分城区正试行一种新做法:给受贿者一个月的上交期限,不及时上交,即使你是拿这个钱做善事也要严惩。 白下区制定的《礼金礼品上交管理处理意见(试行)》中规定: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受礼金、礼品之日起
溧水纪委廉政室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个规定里的‘不得以个人名义将礼金用于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救灾’,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干部为自己受贿找借口。” 作者: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