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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者不得接触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吴胜华记者黄伟清) 市交通局昨天宣布,4月1日起交通执法人员将不得当场收取罚金,当事人需到市内104个农业银行网点交纳款金。

  据介绍,从4月1日起,南京交通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队员在对“黑车”、站外带客、超载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将只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不再像以往一样当场收取罚金,当事人需到
市农业银行104个网点缴纳罚款。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如遇到罚款金额在20块钱以内、当时不处理事后难执行、交通不方便这3种特殊情况时,经当事人申请当场缴纳后,可由执法单位专门成立的收款服务组现场收缴。该局局长庞顺根表示,交通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可以有效防止执法队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根本上杜绝执法腐败。该制度实行后,市民可通过热线电话83194515监督举报。(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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