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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车公里”改为“吨公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3月27日讯山东省交通厅今天对外公布,从4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将执行新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和原收费标准相比,新的收费政策有较大调整,货车计重收费方式由车公里改为吨公里,并取消了部分客车的月票优惠。新的计重收费标准执行后,总体收费水平保持不变,但超限运输加收通行费力度进一步加大,12—19座客车、31—39座客车等部分车型通行费则略有下降。

  目前,我省建成通车的3163公里高速公路,其中2773公里成功联网,全部属于收费公路。这些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将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其中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车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据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新规定,

高速公路计重基本费率定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计重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1.5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714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收。


记 者 高祥森  实习生 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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