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包工头”办劳务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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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3月27日讯济南市建委将于上半年出台《济南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包工头”成立劳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随报随批,同时考虑适当放宽条件,以提高其积极性。 据介绍,建设部要求到2008年全面取缔“包工头”,所有建筑企业劳务分包时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分包给“包工头”。
记者从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省城已有109家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其“门槛”并不算高——在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搭设、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工程、架线13个专业类别中,除了对技术人员和作业工人等有相关要求外,企业注册金大多要求30万元以上,最高的“脚手架搭设一级”和“架线工程”为50万元以上,最低的只有10万元。 济南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于近期出台《济南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在提倡大企业利用剩余劳动力成立劳务公司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包工头”自己成立劳务企业,实力不够的可采取合资形式成立股份制劳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随报随批”,缩短审批时限。 考虑到现实情况,为提高“包工头”成立劳务公司的积极性,有关部门还考虑适当放宽条件,如建筑业劳务公司成立一年内,“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的要求可放宽为60%。 记 者 李琥珀 实习生 程国莹 冀新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