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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爆炸物 浙江宣判首起海上炸鱼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04 检察日报

  本报讯(滕理忠 赵建微) 近日,浙江首起经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非法炸鱼案(本报2005年11月14日一版曾作报道)审判有果。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2年5月到2005年2月,浙江省苍南籍渔民王仲乐、郑海军等7人非法买卖炸药2000多公斤、雷管3000多枚,在浙江温州、台州、福建等地海域从事非法炸鱼活动,严重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的平衡发展。洞头县法院经审理,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依
法判处王仲乐、郑海军等7人七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涉案人员赵小扁因情节较轻,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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