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耕地上“种”石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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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49 新文化报 | |||||||||||
繁荣村大片耕地上,堆满砂石 本报讯(记者 樊亮) 昨日14时,当长春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带记者赶到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繁荣村被占用的耕地旁边时,一眼望去,这块两侧都是耕地,面积足
长春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张贵堂介绍说,一周前,接到举报说繁荣村紧挨着警备路的一块五六公顷的耕地被非法占用,有工人每天往地里运砂石料,盖工棚。 接到举报,执法人员马上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确实有人在繁荣村大片耕地上施工。当执法人员问他们属于哪个单位,是否有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时,对方只回答说,他们给长春市繁荣筑路材料厂(音)干活,剩下的什么也不知道。为慎重处理此事,执法人员让工人转告他们的负责人,第二天必须把土地征用的相关手续送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但一周过去了,施工方不但没送相关手续,反而加紧了工程进度,运进了更多的砂石,工棚也建了起来。 执法人员带记者来到繁荣村村委会,没有见到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夏春冬面对记者的采访和执法人员的询问支支吾吾,一会儿说自己不知情,一会儿又说村支书有事回不来,自己只知道是村委会把地租赁给一家筑路材料厂用来储备修路材料了,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五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当执法人员提出要看租赁协议时,他说在会计那里,得村支书同意后才能拿出来。记者试图联系村支书,但对方已经关机。 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夏春冬,28日必须将村委会所说的“土地租赁协议”送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并表示,这件事情要一查到底。 张贵堂告诉记者,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