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执法今起须亮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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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1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皓 通讯员李婧)昨天,市、区两级民政系统的515名执法人员,领到了由市民政局颁发的《北京市民政行政执法证》。从今天起,民政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执法行为中,必须首先出示这一证件。 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辉告诉记者,民政系统执法工作主要包括殡葬管理执法、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执法、民间组织管理执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执法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市民政系统普遍推行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执法,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相关实施意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措施。全市民政执法岗位的520名工作人员,接受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集中培训,通过考核最终有515人取得了《北京市民政行政执法证》。今后,在各项民政执法行为中,社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权监督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以此规范民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