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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政府的认识和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34 公益时报

  -张国玖/文

  一、推动CSR需要新支持,政府的作用开始引起关注

  来自欧美的CSR运动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中国,到现在,以查厂为主要方式的CSR活动对中国沿海的出口 部门已经形成了广泛影响。

  2004年,沃尔玛在中国进行了7856次工厂审核,并按照遵守劳动法规情况的好坏,将企业分为绿、黄、红、 黑色。其中合格的“绿色”企业占16%,存在问题的企业为84%,不合格的“黑色”企业占1%,有问题的“黄色”和有 较多问题的“红色”企业分别占44%和39%。2005年,截止到6月24日,沃尔玛在中国进行了3632次工厂审核 ,“绿色”企业的比例下降为6%,存在问题企业的比例上升为94%,其中有较多问题的“橙色”(原来的“红色”)企业 的比例则上升为58%。推动CSR需要新支持,政府的作用开始引起关注。

  二、政府对CSR的态度:由缺乏了解到趋向正面评价

  CSR一开始给中国公众的印象是非常负面的,所以,有部分政府官员因此认为CSR是西方国家对中国的阴谋,是 劳工壁垒。

  为了准确评估CSR运动对深圳的影响,明确政府对CSR所应持的态度,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委政研室、中央党 校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CSR专题研究。其研究报告《深圳应力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得到了深圳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研究报告认为,CSR所披的恐怖外衣并不真实,但CSR确实已成为中国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改善CSR表现是深圳企 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在过去的一年里,不仅是深圳,国内许多地方对CSR的认识都有非常大的变化,不少部门、团体都在积极采取行动 ,积极推动CSR。

  三、政府的CSR行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深圳不乏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例如,康佳、平安保险、万科、华为等,他们都被授予“中国优秀企 业公民”或“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的称号。总的来说,深圳大企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较好,而 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则表现欠佳。由于后一类企业数量居多,所以总体上深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容乐观。我们 在2004年底分别对65位处级公务员、187家企业高管、513名员工进行了“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认知情况问卷调查 ”。被调查者(包括企业)认为目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好”的仅占9.8%,不好的占23.79%,一般的占54. 38%。被调查者的这种感受是现实状况的真实反映,深圳媒体对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情况时有报道。这种状况无论对深 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对深圳保持出口优势,都构成了挑战。

  我们将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倡导CSR理念,转变社会观念。我们认为,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转变社会观念是一个关键。

  二是完善法规,加强执法。

  三是政府出台鼓励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

  四、转变观念是关键

  在深圳的发展过程中,资本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因此不少人对资本高看一眼、厚爱三分, 使得人们在对企业责任的认识上,过于强调资本利益的实现,存在“企业至上”的认识,认为企业的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忽略了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导致了在劳动关系上的“重资本、轻劳工”的价值取向。这种观 念所导致的结果,一方面是使相当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成为了过度的利己主义者,甚至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违法;另一方 面也使各方对企业的约束比较松弛。所以我们认为,转变社会观念是比执法更为根本的问题,也是更为关键的问题。CSR理 念对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将使当前的企业责任观发生重大变革,进而导致社会观念、企业评价标准、企业的行为、政 府的政策和行为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如果全社会都树立起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企业侵害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将受到极大的约 束。

  五、在完善法规,加强执法方面,深圳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第一,完善法规、制度的新策略:以退为进。

  中国的劳动法规还不完善,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突出的一点是法规不完整,二是有些劳动标准过高。一些不切合实 际的法规、制度,不但企业不认同,员工也不认同,例如工时标准、社保制度等。这些法规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对保护员工权 益反而不利。比如说社会保险,如果要求太高,企业和员工都不愿意参加,最后是员工的利益受损。所以,要达到维护劳工权 益的目的,就要对一些不切实际的政策作出调整。当然,许多问题,比如工时标准需要由国家来调整,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空 间是有限的,但我们也在尽力做一些工作。

  第二,执法原则:坚决消除最恶劣情形。

  促使所有企业都严格遵守劳动法规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但是,在当前企业守法存在许多问题,相关法规还不完善、部 分内容过于超前的情况下,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的思路是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地落实劳 动法规的要求。在执法方面,我们当前的重点是消除最恶劣的情形。最近我们率先在国内提出了“零欠薪”的目标,正在开展 “雷霆行动”,目的就是要尽力在深圳消除欠薪这种严重的侵权现象。对严重侵权的企业,我们从重处罚,这两年来,几十万 ,上百万的罚单我们已经开出不少。2005年1月,深圳刑事拘留了8名欠薪逃匿的企业主,开全国先河,在全国引起了轰 动。我们就是打算这样有计划、有步骤地一步一步地解决问题。

  第三,驱赶最恶劣企业。

  深圳的市领导说,“深圳不欢迎不依法支付员工工资的企业。”市领导的说法比较客气,对于严重侵权的企业,我们 的态度很明确,就是要消灭。深圳宝安区按照企业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将企业分为“红、黄、蓝、绿”四类企业,提出了“ 灭红减黄”的口号。严重侵权、屡教不改的企业在深圳只有一条出路——离开深圳。

  六、“胡萝卜”的设想

  CSR运动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订单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联系起来,这是它具有强大影响力的重要原因。在现 实中,市场的强制力有时甚至比政府的强制力还要有效,有的企业不怕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因为几万元罚款往往无法和企业违 法所获得的收益相比,但企业怕查厂,因为通不过查厂就意味着失去订单,那是企业的命根子。这给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 ,就是在促使企业遵守劳动法规时,要有“胡萝卜”,要用“大棒加胡萝卜”的方法。

  (一)设立政府CSR奖。

  设立CSR“市长奖”,奖励CSR表现优异的企业,树立典范。“市长奖”是地方政府的最高荣誉奖,设立这个奖 项对引起全社会对CSR的关注是非常有帮助的。深圳已有科技“市长奖”和质量“市长奖”。目前在深圳,CSR的重要性 不亚于“科技”和“质量”,所以我们建议设立CSR“市长奖”。另外,我们还建议设立“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对 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予以奖励。

  (二)制定CSR地方标准。

  这个标准将以中国劳动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法规为依据,是一个管理体系类的标准,也是一个可供第三 方认证的标准。我们之所以要自己制定标准,主要是由于目前还缺乏权威的标准可以运用。

  国家现在也在研究制定CSR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做《社 会责任标准化研究》这样一个课题,课题组有5名成员,我是其中之一。

  (三)出台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优惠政策。

  给予某类企业政策优惠,以达到政府所期望的目的,是政府惯常的做法。这些政策优惠主要用于扶持重点产业,鼓励 企业创造效益,对于企业改善CSR表现的政策优惠则非常少,所以我们建议逐步出台一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

  1.对企业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的新建和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和土地开发 费予以优惠,对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

  2.对企业申请CSR地方标准认证的费用予以补贴。

  3.企业捐助公益、慈善事业的,在企业税费方面予以优惠。

  4.对通过CSR地方标准认证的企业,政府在资源分配和服务方面予以优待。

  (四)逐步在政府采购、投资、资助中实行CSR地方标准认证制度。

  政府的行为在社会上有非常大的影响,而且政府是市场上的一个大买家,目前深圳政府商品采购额已超过20亿元, 政府投资已超过200亿元,政府每年对企业的各种政策优惠(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也数以十亿计。如果在政府的市场 行为中注入CSR因素,对于推动CSR会有非常大的帮助,更何况拒绝采用“血汗工厂”的产品和服务,拒绝对其资助,是 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我们建议政府借鉴跨国公司查厂的做法,逐步建立未获得CSR地方标准认证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投资项目的投标、不得申请政府资助的制度。近期则规定获得认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通过这种方式,以经济 手段促使数以万计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数以百万计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将通过CSR地方标准认证作为市场准入条件。

  要求企业通过CSR地方标准认证才可以成为政府工程的承包商,实际上是将通过CSR地方标准认证作为企业进入 政府工程市场的准入条件。事实上我们可以将这个领域扩大,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市场,当这个领域足够大的时候,履行社会责 任将会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现在已有部分地区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进行项目招投标(非政府工程)时,必须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无欠薪 证明。最近深圳市宝安区也规定,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暂停其项目投标资格1-3个月,在欠薪问题解决前,不予办理新工 程的施工许可证。这种釜底抽薪的办法,完全可以将范围扩大,比如,可以将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达标,乃至遵守所有劳 动法规,或者通过CSR地方标准认证作为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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