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报:争抢“新宪”拟制权将是苏游再斗导火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39 中国台湾网 | |||||||||
中新网3月28日电 民进党筹划已久的“大陆政策大辩论”已宣布停办,有评论称辩论会实质上是苏贞昌与游锡堃的“总统”候选人角力斗争,而被当作是“牺牲品”而宣布停办。未来两人争抢“新宪”拟制权将是再斗的导火线。 据澳门《新华澳报》报道,“大陆政策大辩论”表面上看是“行政院”与党中央的协调配合不足,实质上是苏贞昌与游锡堃的“总统”候选人角力斗争,而被当作是“牺牲品
文章说,“新宪文本”的研拟权有可能会成为苏贞昌与游锡堃新一轮权争的导火线甚至是“机会”,这是因为,在经2004年8月的“修宪”,将“修宪”的发动权移交给“立法院”,并须进行“公投”复决之后,对“宪法修正案”草案的拟制权,并未有配套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从而导致“行政院”和民进党“立院”党团都认为自己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文本之故。 实际上,按所谓“宪法”规定,“行政院”有权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倘苏贞昌认为“宪法修正案”也是属于“法律案”,即“修宪”的法案文本,就应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在2004年“总统”选举过程中,“新潮流系”酝酿由苏贞昌、蔡英文组成“蔬菜配”参加2008年“总统”选举,因而争取在当年“总统”选后支持苏贞昌出任“行政院长”,以便积累政绩时,就同时也酝酿将由苏贞昌以“行政院长”名义向“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文本,为他的“政绩”加分。 但另一方面,“宪法”也规定,“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之职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