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居民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判入狱4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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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47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专稿(驻香港记者张军勇):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言人27日表示,一名香港居民因在补办身份证时提供虚假资料,被判入狱4个月。 据介绍,这位被判刑的香港居民名叫李禄昌,今年44岁。在今年1月,一名中间人找到李禄昌,用500元作为酬劳,让李以“金振强”的身份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这名中间人给了李禄昌有关金振强的个人资料,并嘱咐他要熟读以便办理手续。
然而就在李禄昌冒金振强到香港入境处人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时,由于指纹记录显示其并非“金振强”本人,入境处调查人员立即接手调查有关案件,并最终将此案侦破。 根据香港法律,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务处提供虚假资料都属于违法。违法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及入狱两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