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建立重点船舶恶劣气候禁航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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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49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3月28日电 (记者郭立) 为强化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船舶安全监管,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重庆近日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重点船舶恶劣气候条件禁航制度。 记者从重庆市万州区了解到,近年来,由于气候恶劣等原因,长江上游频频发生水上交通事故。3月11日,湖北宜昌三通航运有限公司的“三通918”滚装船由重庆涪陵黄旗滚装船码头发航至宜昌茅坪港途中,因遇浓雾错走航路,在长江涪陵鹭鸶盘水域发生触礁事故
据了解,三峡重庆库区建立重点船舶恶劣气候禁航制度以后,当遇恶劣气候条件,能见度看不清对岸时,将对渡船、客船、汽车滚装船、危险品运输船、砂石运输船实施禁止航行的措施。有关部门通过信号台、雾号台等雾情收集点,及时收集辖区雾情信息。当辖区水域能见度达到禁航条件时,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对辖区航道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对不同雾区,拟定船舶扎雾地点。当需要禁航时,向船舶推荐,供船舶选择。 有关部门提醒,驾引人员在航行中要加强与前船、信号台、雾台的联系,及时掌握雾情,当能见度不良时,谨慎操作,当看不清对岸时,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扎雾。当突遇浓雾时,要及时采取减速稳船措施,并熟练运用船舶雷达、GPS定位系统等助航仪器、设备助航,谨慎操作,防止失点,并采取扎雾措施,严禁违章冒雾航行,确保航行安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