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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子女可优先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59 江南都市报

  荣立过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优惠

  本报讯 记者皓琳、实习生欧阳兴报道:今年我省对优惠加分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首次规定可优先录取残疾 军人等子女。

  记者从省高招办了解到,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 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 件下,可被优先录取。与此同时,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也可被优 先录取。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此外,去年,在服役期间荣立过三等功的军人,退役后若参加高考可以加10分;在高中阶段,参加了省级青少年科 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者也可加10分。但从今年起,这两项加分优惠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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