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严查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等违法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1:0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张晓松)从4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上市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一个药品可以同时标注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用来表达药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后者则是企业根据营销需要注册的名称。近年来,一些企业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趁机夸大疗效、提高售价。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