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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单位受罚” 郑州试点效果不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1: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早在舆论就南京“行人闯红灯单位扣奖金”的政策设想进行热议之前,郑州市已经就此进行了试点,然而效果不佳。

  近日,在郑州市举行的省会文明单位“我为省会添光彩”活动动员大会上,有关部门称,该市正在酝酿出台相关规定,约束翻越护栏、闯红灯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对当事人除了批评教育、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将之与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评先、福利待遇等相挂钩
,或让单位领导来领当事人,或进行新闻曝光等。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该市就“行人闯红灯单位受罚”进行的试点的效果并不理想,除了许多市民反对外,一些交警也怀疑这项即将出台的规定是否会流于形式。据介绍,自去年3月,郑州市交巡警四大队就率先在全市开展了“行人闯红灯通知单位”的试点工作。当发现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时,就记录违章者的身份证号,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备案。如发现有3次相关不良记录的,给单位或社区下达“交通违法整改通知书”,建议取消当事人参与评先的资格。

  “经过一段时间试点后,由于单位和社区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响应不积极,有人甚至认为我们是在小题大做,所以效果不很明显。”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位曾参与试点的民警说。

  “对行人的处罚太难了。有自行车的还好办一点,可以先把自行车暂扣了,可是如果他没有自行车呢?要罚款,他又说没有钱,我们应该怎么办?难道因此给他戴上手铐?”这位民警无奈地说。

  “另外,好多行人根本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单位,还有不少行人连身份证都不带,众多自行车也没有任何身份标志。要让民警对这些行人都调查落实单位情况,并通知单位,谈何容易?”这位民警说,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部门不能唱“独角戏”。他认为,除非政府真能出台硬性要求,让众多单位和交巡警一起齐抓共管,才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韩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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