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残疾人有医保 年度累计费用最高额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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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3:0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3月28日,苏州市石路街道四区居委会干部来到彩香一村二区28幢3号402室,将《社会保险(IC)卡》送到了肢残人夏艳的手中。从4月1日起,凭着这张卡,她和苏州市区的重症残疾人,将可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有关待遇。 今年27岁的夏艳是个肢体2级残疾人,虽然持有《残疾人证》,但是因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法参加工作,没有工作单位,因此尚无社会医疗保险,属于无业重症残疾人员。
为了贯彻苏州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石路街道劳动保障所把夏艳确定为参保对象,获得了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残疾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了夏艳免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资格,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目前,像夏艳这样的无业重症残疾人在苏州市区共有近千人。他们获得《社会保险(IC)卡》后,将可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大病门诊和住院的有关待遇。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时,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医疗补助,划卡结付费用。在患病需要住院时,可凭《社会保险(IC)卡》到市区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并且在出院时使用。每一医保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最高额达10万元。(郑凤鸣文周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