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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买优惠房单位可不上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4:01 法制晚报

  标准价买福利房嫌房小欲购大房难办公积金贷款质疑单位做法

  

  烦心事儿

  我曾在1997年以标准价购买单位的福利房,房屋面积为65平方米。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上住房公积金,为这事儿 ,我曾多次找到单位协商,但单位说,因我曾享受福利分房,就不能上住房公积金了。

  但是,按照单位职称规定,我的职称应享受到80平方米的住房,而我现在的住房面积根本不达标。最近,我想买套 大点的房子,但因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很苦恼。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单位不给上

住房公积金,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政策解答

  在单位享受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按规定,单位可不给其建立住房公积金,但有两种情况可为其补建公积金。

  第一种:购房后,夫妇工龄加起来满65年且在职的(计算工龄与夫妇是否为同单位无关),可不补交

房价款(即补 交标准价或成本价与原购房价差额),单位应从其夫妇工龄之和满65年之月起,为其上住房公积金。

  第二种:享受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工龄加起来不满65年且在职的,只要按照规定,补交了房价款,则从补交 房价款之月起,可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从单位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时,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可见,补交房 价款是补建住房公积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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