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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收到建议 劳动合同应该给试用期设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4:2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前七天,共收到4769件意见,主要集中在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缩短试用期等9个方面。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处理征求意见的宗旨是向劳动者倾斜。

  有建议提出缩短试用期、明确试用期待遇和解除条件。目前关于试用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试用期过长。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太长时间就能胜任,可是有些单位动辄
三个月、五个月,甚至半年以上,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二是试用期工资待遇太低。三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合同。许多意见提出应该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加以限制。比如,如果劳动者无过错,试用期解除合同应获得相应补偿等。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很多劳动者为获得工作,夸大个人简历或虚构个人能力,对此用人单位很难判断,容易影响人才的正确使用,建议增加规定劳动者如实告知的义务。

  目前征求意见显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一些草案规定意见相左。如关于用人单位招工时不得以担保名义收取财物的规定,有个人建议应加强监督,增加违规者吊销用人单位证照的处罚。而用人单位则认为不应一刀切,也应考虑企业利益,如配发员工使用价值较高的劳动用具,应收取一定押金。

  立法机关将如何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对矛盾对立体呢?李援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基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故此法律将向劳动者倾斜。

  他还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有三部法律涉及到劳动法律制度,除了劳动合同法,还有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按照计划,就业促进法将在8月份或10月份提交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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