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也能享受再就业优惠 18部门多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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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18个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帮助失业人员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实习生刘泉报道: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意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18个部门联手出台多项措施力促再就业,这是记者昨天从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获悉的。
《再就业优惠证》范围扩大 据悉,《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除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四类人员外,广东还要求,各地可根据再就业工作需要和财力,对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除税收减免以外的再就业扶持政策。这两类人员是: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本省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要适当安排经营场所 按照要求,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其申请免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经营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有关部门要明示办事程序,符合条件的应予即时受理。 各地建设部门在规划城市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整顿市容市貌时,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适当安排经营场所。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预留30%以上的摊位优先优惠租赁给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创业培训合格者经营。 各地要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服务性收费应严格按最低标准收取。 “4050”人员社保补贴可延长 有关部门明确,就业困难群体的对象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在法定劳动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3种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年龄限制。 有关部门推出了对该类人员多种援助措施,包括: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招用“4050”人员期限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退休年龄。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