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研究管道煤气初装费打入气价可行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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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许琛、孙朝方、林桂炎报道:市物价局目前正在研究今后收不收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如果将其打入气价成本,就会按要求开气价听证会;目前煤气初装费没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政府定价目录里没有煤气初装费这项收费,但有相关内容的收费,只是名称不同……对于市人大代表朱永平的询问,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市政园林局及市煤气公司有关负责人今早应邀答疑。
市物价局价格处梁处长表示,在物价局53号文出台前,1987年广州管道气工程动工,政府部分投资,工程建设需要采取多种渠道筹资。当时物价部门制订的办法规定,向管道气用户收取集资费,标准是个人用户每户1000元,用户个人出300元,用户成员单位出资700元,没有集资单位的用户全部由个人承担。 关于管道气初装费的用途问题,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用于气源厂改造、管道铺设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 朱永平询问:煤气初装费属于什么性质?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答复,目前全国各地都有收取该项费用,有普遍性,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各地名称、标准不同,但内容实际是一致的。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省政府的定价目录里没有煤气初装费这项收费,与其内容相同的收费叫垄断行业的工程安装费。 对于为什么没有听证的问题。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管道气初装费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广东2003年开始实施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煤气初装费收取时的价格法只是笼统规定了要听证,但哪些进行听证、怎么组织听证没有规定,没有相关细则…… “今天的交流非常诚恳。”未了,朱永平表示:“只要大家齐心协力,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笔费用必将取消。退还以前的初装费比较小。我将继续关注跟踪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