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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周庆强建议:加大对轻微犯罪的处罚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由市人大制定规定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陈晓璇、余颖、周乐瑞、许琛报道:对于轻微犯罪和街头犯罪实施“零容忍”政策!把公民作证的义务确定下来!昨天,广州市人大代表、越秀区区委书记周庆强提出大胆建议:由市人大制定规定,加大对轻微犯罪的处罚力度,从而对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形成有力的威慑。

  轻微犯罪实施“零容忍”

  根据今年3月1日刚开始正式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滋扰他人的方式强行乞讨的行为,可以实施拘留。今年3月6日,深圳一成年乞讨者强行向事主张某乞讨遭拒后,纠缠不休,被处以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开了这类事件处理的先河。但是,对于一些年龄还未满18岁的孩子,这部法律仍无法处置他们。

  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周庆强在建议中提出,广州应实行“零容忍”政策———哪怕是对轻微犯罪和街头犯罪,比如强行乞讨、毁坏公物、酗酒闹事等,也要毫不犹豫、决不妥协地进行斗争,使各种潜在的犯罪分子不敢为所欲为,从而让严重犯罪的发生得以有效预防,最终使犯罪率得到降低。

  把公民作证义务确定下来

  周庆强说,由于证人不肯作证,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这种案例并不罕见。“这也是目前我们公安机关遭遇的取证难瓶颈”。之所以不肯作证,或是因为和自己的关系不大、不愿介入其中,或忙于自己的事情、脱不开身,也有的是因为害怕被犯罪分子报复。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一些轻微犯罪行为,证人可能就更不愿意出庭了。即使是当事人,也因为怕麻烦而不愿意指证。

  周庆强由此建议,应该对知情人作证作出相关规定,在明确公民作证义务的前提下,加强对作证人的保护,从而加大对轻微侵害的打击力度。

  解释·轻微犯罪

  所谓轻微犯罪是指行为人及所实施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其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害性不大,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不严重,有悔罪表现,可不需要刑罚处罚的犯罪。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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