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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审计法座谈会综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5:44 中国审计报

  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后审计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审计署于3月23日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现将座谈会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修改审计法对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健:审计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审计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健全我国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审计法的有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改。修改完善后的审计法,必将对进一步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法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审计监督,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审计监督工作。我们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修改后的审计法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新的审计法使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能够与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能够与审计工作的发展相适应。新的审计法是一部与时俱进的法律。这次修改审计法以规范审计执法、促进依法审计为出发点,着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审计监督制度,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这主要体现在,新的审计法注重与其他的法律相衔接;新的审计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将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此外,新的审计法还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对审计机关的监督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制约。新的审计法还贯彻了民本的精神,对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利提出了保障措施。

  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

审计,促进财政预算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副主任冯淑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决算审计职能的发挥要依赖于审计署的工作。许多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于审计署的工作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也对审计署取得的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由于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了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的两个方面内容,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关心的预决算问题反映得比较少,以致于影响预算情况的审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将其审计结果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以作为各级人大审查批准预决算和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和参考。修改审计法时我们提出了建议,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作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点,而且已经被采纳。这将促进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财政审计是审计工作永恒的主题,对财政部门来说,审计监督既是监督和制约,更是推动和支持。从财政方面看,审计法的修订也为建设法治财政,依法

理财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进一步推动公共财政的建设。审计法实施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情况表明,审计监督对促进各级财政部门健全财政管理,推动财政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审计意见和建议,从完善改革财政制度,健全预算管理体制,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等方面提出并实施了许多建设性的改革措施。由此可见,审计监督已成为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重要的推动力量。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这次审计法修订凸显了加强对政府收支管理的审计,政府收支的规范化运作成为审计关注的重点。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到公共财政的时代。目前的财政收支不同于以往来源于国有制经济,投入到国有制经济的模式,而是来源已经多元化,国有制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甚至包括个人都在纳税,财政投向也不仅仅是国有经济体。这样,财政的收支已经牵涉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加强对政府收支审计实际上是代表纳税人管好政府的收支,管好政府的钱袋子。加强对政府收支的审计,必须以政府预决算的审计作为主要内容。了解我国各级政府公共管理的实质,只要抓住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就够了。政府的预算、决算不仅仅是人民代表大会应当监督的,也是审计机关必须牢牢抓住的审计重点。特别在当前的形势下,游离于监督之外的财政资金绝对额有所增加,使得对于政府预决算的监督显得有所弱化,通过强化预算审计来带动整个预算监督的完善,意义非常重大。

  审计执法手段得到加强

  

证监会常务副主席范福春:这几年来,审计署的工作在国务院强有力的支持下,取得了很显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新的审计法赋予了审计署新的审计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必将极大地促进审计署各项工作的开展。我们看到了这次修订后的审计法在原审计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机关对有关资料和资产给予暂时封存,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在金融机构中有关存款的权力,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是非常必要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审计法的修订对于加强我国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审计法的修订,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当然,审计法也赋予了审计机关新的职权,比如查处银行账号,封存资料和资产,这些必定会强化审计机关的执法手段,进一步保障了独立行使审计权。

  将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中国审计学会会长翟熙贵:应当正确认识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关系。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条,关于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二是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定;三是政府应当将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及处理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这三个方面新的规定,是在已有规定基础上的深化和发展,有利于使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目标有机统一,有利于人大对政府工作,包括对政府审计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各地审计机关在贯彻实施审计法的上述规定时,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自觉把人大关注的重点和政府的要求有机统一起来,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报告的质量,加大监督整改的力度,努力提高审计工作的实效。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新修订的审计法有利于将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审计的权威性,使审计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能够得到认真纠正和严肃处理,也突出了人大的监督职能。从审计问责延伸到政治问责,通过加强审计监督来强化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使权力。这次修订审计法,明确了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职责,完善了审计工作报告制度,要求政府将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这些规定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强化了其责任,有利于其认真履行职责。

  为内部审计立法奠定了基础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王道成:修订后的审计法为完善内部审计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础。修订后的审计法再次明确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关要对内部审计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已经成为部门单位和企事业组织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理念、目标、方式和手段正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今后五年,中国内审协会在审计署的领导下,将致力于推进内部审计从传统的查错防弊向管理效益审计转变,从事后监督关注结果向全过程监督转变。总的来说,这次审计法的修订,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推进剂”,它将指引我们踏上实现审计现代化的征途。我们各级内审协会和广大内审工作人员要以贯彻审计法为动力,努力推进内部审计事业开创历史新纪元。中国网通总经理张春江:审计法颁布11年来,审计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审计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于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避管理风险,节约建设资金,提高经济效益极为重要。内部审计工作者应以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实行为契机,积极组织广大审计人员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审计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审计法修订和颁布实行的重要意义。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构,使审计工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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