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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有疑问可找法官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6:0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伊莉)为了进一步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同度,朝阳法院日前于商事审判庭试点推出了《对作出的裁判进行答疑的规定》,并在该庭内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要求审判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应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裁判文书相关内容进行答疑;答疑工作由案件承办法官承担;明确答疑的主要内容,包括:判决主文的具体含义、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认证情况、裁判文书说
理部分的具体含义、裁判文书依据的法律条文的内容和具体含义、提起上诉的相关问题、裁判文书生效后如何执行的问题等;法官答疑一般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5日内或裁定书生效后10日内进行;法官在为当事人答疑时,应以裁判文书内容为依据,不得向当事人泄露审判机密;法官在向当事人答疑时应耐心、细致地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努力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判决;法官还应对答疑过程制作工作笔录,交内勤存档。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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