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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向家长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6:0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莉)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北京市教委提出,“2008年前,全市小学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均需建设心理咨询室。”为建立和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室,今天市教委出台《北京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对心理咨询室的设置做出统一规定。

  《要求》规定,心理咨询室不仅要为学生服务,教师和家长也可以到咨询室寻求帮
助。咨询室应定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咨询室具体功能包括: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为有特殊需要或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建立心理档案。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建立全体学生的心理档案;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学生成长关键期和关键点的指导工作,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专业选择咨询和升学指导等活动;接待有心理辅导需求的学生,发现和鉴别出具有较为严重和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到有关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开展对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校教职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简单操作技能的培训,帮助教职员工掌握心理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方法;向家长提供有关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的咨询,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的心理特点、成长规律和教育策略。

  学校心理咨询室应至少有1名受过系统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咨询室人员还可以包括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以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校外人员和学生志愿者。学校心理咨询室可以根据咨询室设置情况和求助者的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如:现场咨询、通信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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