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联谊会章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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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6:19 中国共青团网站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谊会是由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结成的非赢利性联谊组织,接受共青团中央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本联谊会的各项活动以服务为宗旨,以增进交流、促进发展、奉献社会为目的。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 本联谊会主要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紧密联系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加强奖章获得者之间的联系、交流,促进奖章获得者之间的相互学习、沟通与合作。 (二)为奖章获得者的发展提供切实服务。积极组织境内外培训、交流考察等活动,为奖章获得者进一步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为奖章获得者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舞台。发挥奖章获得者的整体优势,通过建言献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奖章获得者与社会各界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奖章获得者奉献社会创造条件。 (四)充分发挥奖章获得者的示范、导向作用,通过组织报告会、论坛等多种方式,宣传展示奖章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和良好形象。 (五)开展符合本联谊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三条 凡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联谊会的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为便于开展活动,联谊会根据奖章获得者所属行业界别设立若干分会。 第八条 联谊会及各分会领导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名,征求全体会员意见后,报共青团中央批准后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如有必要,可按以上程序适时增补领导成员。 第九条 联谊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各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第十条 秘书长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 联谊会设秘书处,负责联谊会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联谊会经费来源于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属于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联谊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