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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处置房产成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6:25 深圳晚报

  情缘已尽本应好聚好散无奈共同买下房子引纠纷

  恋人分手处置房产成难题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感情到了尽头本可以好聚好散,可为了共同买下的一套房子,两人却产生了纠纷。究竟要不要把男友告上法院?近日,一位网友怀着矛盾的心情在深圳某网
站上征求大家的意见。

  恋爱五年分手产生纠纷

  “爱与恨的边缘”发帖说,因为性格不合,过年前她向相恋5年的男友提出了分手,两人为了2004年共同名义买下的房产如何处置闹得很不开心。女方提出将产权转至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接受经济补偿。可没想到她男友却不愿意。“他说必须要卖给第三者,否则如果留给我,他心里会不舒服。他不想看到将来另一个男人住进来。”由于男友的坚持,这个女孩最后也同意这么做,但房子不是一两天能卖出去的。“这段日子,他总是打电话过来骚扰我,我实在受不了,快要被他逼疯了。所以我现在想到的办法就只能向法院申诉,让法院来裁断这个房子该怎么处理。”

  其实,有了这个念头后“爱与恨的边缘”心里也不好受:“他是我的第一个男朋友。5年时间过去了,却要落得上法院的地步……”因此,她希望网友们能出出主意,给些建议。

  网友建议:卖房了断纠纷

  对于这个问题,网友们普遍建议她最好不要上法院,什么事都可以沟通。现在房地产交易活跃,找个买主应该不难。“胭脂扣”说:“既然感情没了,要这个房子做什么?以后你住都是阴影啊,他同意卖就最好,卖了,属于你的钱拿走。分手后就眼不见心不烦的。以前的事,由他去吧。”而网友“如来猪”也认为还是别上法院了,说不定拖的时间更长。

  尽管在“爱与恨的边缘”看来,自己似乎没有做错什么,还是有网友指出她的问题所在——感情交往中过早牵扯上了经济关系。这一点值得其他人引以为鉴。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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