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将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6:25 深圳晚报

  南山交警展开“禁摩”专项整治,从严处罚摩托车、电动车非法上路

  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将被拘

  本报记者曹颖田语壮通讯员方菲文/图

  从2003年开始,深圳开始全面禁摩。近三年来,在特区内已经很难见到摩托车的踪影,但是在某些偏远地区,摩托车并没有完全禁行,造成一定的交通和治安隐患。针对这一问题,南山区将从4月1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展开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从严打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上路,最高处罚是拘留15天。而在此之前,南山交警大队、南山公安局、蛇口港交警大队、南山城管局等单位已经展开联合行动,两周内查处近千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对20余人进行行政拘留。

  禁摩三年硕果累累

  曾经有一个时期,摩托车确实给人们的出行带来很大的方便。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交通体系的升级,摩托车早已不适应在深圳的路面行驶。不管是从交通安全方面还是从社会治安方面考虑,摩托车都应该被淘汰了。这就是深圳坚决禁摩的原因。

  深圳公安局禁摩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交通资源的利用率来看,8辆摩托车占用的道路面积相当于一辆公共汽车,而一辆公共汽车能承载几十位乘客,而8辆摩托车最多载16个人。摩托车数量多,尾气排放也多,无形中影响到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当然,摩托车最大的危害在于交通安全和治安问题。很多驾驶摩托车的司机,交通安全意识较差,常常发生逆行、抢道、横冲马路等违章行为,就像是马路上的定时炸弹。一些不法分子将摩托车当作两抢两盗的工具。深圳市公安局曾经做过一项统计,在2002至2003年度,深圳禁摩前,由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左右,死亡人数超过三分之一,两抢两盗的立案数量占所有刑事立案数的四分之一。而在2004年,禁摩一年后,特区内交通事故数量下降了70%,死亡人数下降60%;2005年交通事故的数量比2004年又下降了50%。

  摩托车事故非死即伤

  现在仍在路面上行驶的摩托车主要有几类用途,一是市民自用的代步工具,包括上下班使用和运货,另外有一些是用于非法营运,也就是所谓的“摩的”,当然还有一部分是“飞车党”。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家里有一辆摩托车可能真的挺方便,但是方便的前提却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深圳市交警局事故处理科罗宏伟说,在由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驾驶摩托车的司机非死即伤,因为这种“肉包铁”的交通工具安全系数是最低的。两轮车本身的稳定性就很差,一旦发生车祸,和摩托车发生碰撞的要么是钢铁外壳的汽车,要么是坚硬的水泥路面,在这种对抗中,最吃亏的无疑是摩托车。记者在事故处理科随机抽取了几个摩托车祸案例,在这几个案例中,摩托车司机除了一个受重伤,其他的全部死亡,个个案例触目惊心。

  违章将按最高标准处罚

  深圳早在1995年就停止了摩托车上牌。一般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8至10年,也就是说到2005年,深圳已经没有本地摩托车了。南山交警大队大队长凡振科告诉记者,现在上路的摩托车多是外地牌照或是假牌照。现在,深圳市有明确规定,外地牌照的摩托车禁止在特区内行驶。也就是说,特区内路边上见到的摩托车都是非法上路。

  此次,南山交警大队开展的整治行动,目的就是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的行为,严厉打击摩托车犯罪活动,净化辖区的治安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凡振科大队长说,此次整治行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高标准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无证驾驶摩托车(含最高时速大公20公里的电动二轮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不但车子被扣,还将被行政拘留15天。

  随着深圳大规模禁摩的开展,不少人另辟蹊径转而购买电动两轮车。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力车属于机动车,也就是说驾驶这类电动力车的违章行为将与摩托车违章处以相同处罚。

  案例

  摩托车事故触目惊心

  案例一

  事故经过:2006年1月10日,13时07分,李某驾驶粤BD4933号摩托车沿观平路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观澜耀辉厂路段时,遇陈某某驾驶粤NPG845号摩托车由东往西横过车行道。李某驾驶的摩托车车头正面与陈某某摩托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两人受伤。陈某某送往医院后,于2月8日抢救无效死亡。死者陈某某仅32岁。

  事故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李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事故的一方过错。陈某某违反交警信号,未戴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款的规定,是事故的另一方过错。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案例二

  事故经过:2006年1月28日,9时50分温某某驾驶粤BH5484号小型客车沿龙平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平湖光华T路口时,遇彭某某驾驶的鄂DN5125号摩托车从北往南方向横穿公路,小客车前部与摩托车中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司机彭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司机彭某某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事故的一方过错。司机温某某未按操作规范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事故的另一方过错。彭某某负主要责任,温某某负次要责任。

  关键词

  见棺落泪

  与“不撞南墙不回头”对应,还有句俗语:“不见棺材不落泪”。

  落到自身,人们宁可选择前一句话,也不愿以后者作比。然而,事实上“不见棺材不落泪”的人并不少见,路面上尤以非法上路的摩托驾驶者为甚。

  道理谁都会说,遗憾的是,仍有那么多人跨在这夺命机器上,穿行在飞驰的车流之中。或许很多人在用血肉之躯以数十公里、乃至上百公里的速度抗衡数吨重的车辆前几分钟,恐怕还在想,“没那么倒霉吧?”

  不可否认,摩托是一种廉价交通用具。但试想,若没有那么危险,政府又何必动用警力,花费纳税人的钱去清理整顿?

  还有人觉得,现在很多人依靠骑摩托作为谋生手段,“他们是弱势群体。这可能是他们在这个大都市里惟一谋生手段。”言外之意,“警察太不尽人情了。”

  但如换个角度想,若任他随意上路,谁又能预测,在他前面等待的是康庄大道,抑或不归之路?

  曾有事故组交警感叹:“一个人的死亡,损失不止如此。它会伤害他身边一群人,其中包括亲人朋友,也包括肇事人、现场警察,甚至路人,它会在人们以后的生活中留下深深的烙印。”

  对于某个人,“限摩”、“清理”带来的是经济损失,是暂时的困难,但所引发的阵痛,无论对于个人抑或社会,都是值得的。因为生命是无价的。套用“不见棺材不落泪”,若真的因摩托而失去生命,到时候恐怕连落泪的机会都没有了。(田语壮)

  一周警情

  3月17日至3月23日一周以来支队整治成果如下:一、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1、交警支队整治情况。本周支队开展对摩托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全支队出动警力3818人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463宗。

  特区外宝安、龙岗、机场大队共出动警力1043人次,其他各大队共出动警力2775人次。2、特区检查站整治情况。特区九个检查站共出动警力80人次,阻退异地和无牌摩托车进入二线关特区内28辆次。二、梅林关口交通整治行动

  本周高速公路梅观大队继续加大各关口的交通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共查处违法行为23宗。三、大货车、搅拌车、泥头车及非法占道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大队上报情况统计,本周整治中共设置整治点216个,出动警力732人次、协管员654人次。行动中,查扣车辆42台,其中,查扣大货车37台、泥头车5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7宗。各大队还加强了对进出本辖区源头大货车、搅拌车、泥头车的管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