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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当“枪手”最高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6:25 深圳晚报

  重庆起草全国首部考试条例

  考试当“枪手”最高罚5000元

  据重庆时报报道当“枪手”帮别人考试今后将受到重罚,《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规定,替人代考的可处1000-5000元罚款。28日起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重庆
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将是全国首部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的法规。

  该《草案》指出,考生弄虚作假取得考试资格的,要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取得相关证书的,要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告。考生因故考试迟到的,经批准可推延开考时间,但不得超过30分钟。考生利用虚假证件、证明、档案取得加分资格的,要取消加分资格。今后,学校组织考试不力情节严重的,除了要撤销其考点资格,还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草案》还规定,凡出售、传播保密期内试题、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的,由市考试办公室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10万元的罚款。此外,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可对单位处3万~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到10000元罚款。(林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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