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定两个基本为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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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20:02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3月28日电(记者姚润丰、江毅) 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逐步增加他们的收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基本完成14.8万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规划。这是“十一五”时期我国扶贫工作的主要目标。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主任刘坚28日在四川南充召开的2006年全国扶贫办主任会议上说,“十一五”时期,在需要基本完成的14.8万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中,实现人均南方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国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扶贫工作的七条主要措施,一是瞄准贫困群体,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着力帮助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必要的救济、救助;财政扶贫资金重点向贫困户倾斜。二是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力争“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14.8万个贫困村的建设。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贫困农户有一个劳动力接受培训。四是抓好产业化扶贫,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县有1个至2个有带动力的龙头企业。五是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加强审计、社会和舆论监督。六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加大东部地区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对口帮扶力度,不断完善机关定点扶贫工作,鼓励和支持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七是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的领导,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 “实现‘两个基本’的奋斗目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再难也要去努力。”刘坚表示,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不可能达到东部发达地区的水平,不可能一步建成小康村。但是,在“十一五”期间必须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的吃饭、喝水、行路、用电、看病问题,解决全部孩子的九年义务制教育问题。“这是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基本人权,不能等到几十年后再解决。”刘坚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