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75万元换来13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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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0:0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李晓红)原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机场支行个贷客户经理吴志民,利用担任银行个贷客户经理之便,假冒他人名义虚构二手房交易事实,先后骗取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75万元。昨天,吴志民被湖里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及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吴志民系厦门人,大专文化,原为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机场支行(后改制为
在任中国建设银行(下简称建行)厦门机场支行个贷客户经理期间,吴志民利用负责个人贷款申请的受理、调查分析、经办具体贷款手续等职务便利,于2004年6月假冒张某新、王某美的名义,在建行厦门机场支行开设账户,并虚构该二人二手房交易事实,以张某新为卖方,王某美为买方,伪造相关贷款申请、调查、审批材料,骗取建行厦门机场支行二手房按揭贷款人民币26万元,用于赌博、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间,吴某以借款人王某美名义,偿还贷款12期共计人民币33350.94元。 2004年9月1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建设银行由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吴志民继续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机场支行个贷客户经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间,吴志民故技重演,分别假冒卖方陈某梅与买方张某品、卖方张某香与买方叶某容,又先后骗取建行机场支行二手房按揭贷款共计人民币49万元,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 2005年7月13日,吴志民担心罪行暴露,逃匿至湖北省武汉市。2005年8月12日,吴志民返回厦门向所在单位投案。归案后,吴某退缴赃款人民币59942.77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吴志民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不过案发后吴志民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决,吴志民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