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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被判20年老婆要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瑛子)因犯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的罪行,阿强(化名)丢下妻子小芬(化名)和6岁的女儿蹲进了大牢,而且一蹲将是20年。小芬认为丈夫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背叛了他们的婚姻,决定与现在关在监狱中的阿强离婚。

  小芬和阿强于1993年在业余中专学校认识,经过数年的恋爱,两人于1999年8月踏进了结婚礼堂,婚后的生活过得平平淡淡,但并没有出现什么波折。2000年9月,女儿的出生
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许多欢乐和笑声。小芬都把精力放在这个小家庭上,相夫教子,恪尽本分。

  2005年8月22日,小芬突然收到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她的丈夫阿强因涉嫌强奸、敲诈勒索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原来,2005年8月19日那天,阿强听同事林某说打算买部车子,并得知林某买车的钱放在其妻子那儿,便起了歹心。第二天早上,阿强称可以帮忙介绍卖车的朋友,把林的妻子骗到家中,趁她在看电视时将她击昏,然后抱到卧室强奸。事后,阿强从林某的妻子身上搜出3张储蓄卡,逼她说出密码,强行要向她“借”10万元,并用相机拍下她的裸照,威胁她不要说出去,否则将照片贴到网上。之后,阿强又打电话给林某,说他的妻子开车撞人得付10万元赔偿费,从林某那又得到了3万元,正当等着再从林某手中拿7万元钱的时候,阿强于8月22日被警察抓获了。

  这一消息对于小芬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无奈中,她只能独自承担阿强的犯罪行为对她所带来的伤害,另一方面又尽心尽力地委托律师对阿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但是,阿强所犯下的罪行已经是铁一般的事实,2006年2月底,阿强因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得知丈夫接下来20年的生活必须在狱中度过之后,小芬顿时感到心力交瘁,思前想后,她决定与丈夫离婚。小芬说,丈夫所犯的罪行已经给她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创伤,特别是强奸罪,这种罪行是对他们夫妻感情的亵渎和背叛,她和丈夫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他们的婚姻已成为死亡的婚姻,离婚反倒可以及时结束双方的痛苦。

  至于女儿,小芬决定自己独自抚养。小芬说,丈夫阿强被判处二十年徒刑,不可能抚养女儿,女儿才6岁,阿强的“事”明显对女儿成长的身心健康不利,离婚其实也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而且她的父母也可帮助她照顾女儿。不过小芬希望,离婚后阿强可以为女儿支付一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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