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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行免费婚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0:00 东南早报

  市长专线968123

  今年起实行,条件是在厦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早报讯(记者康金龙)好消息!今年起,凡是在厦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在厦门进行婚检的费用将不再由个人掏“腰包”,全部改由政府埋单。昨日上午,厦门市卫生局副
局长姚冠华在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这是厦门市委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的十大项目之一。

  这样一来,每对新婚夫妇至少可以因此节约140元的费用,姚冠华希望,全市的新婚夫妇为了下一代的幸福都能积极去婚检。

  昨日的专题为“惠民医疗、免费婚检”。姚冠华告诉记者,2004年底,强制婚检放开,实施“婚检自愿”,新婚夫妇进行婚检的比率急剧下跌,厦门婚检的比率从过去强制婚检时的100%,跌到了2%左右。全国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情况。

  一些社会人士和医学专家为此高声疾呼,政府也意识到,应该在实施“婚检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新婚夫妇进行婚检,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保证新生儿的身体素质。逐渐有一些城市提倡婚检费用由政府买单,以此来激励新婚夫妇进行婚检的积极性。2004年前,全国实施“强制婚检”,一对夫妻的婚检费用是140元。

  姚冠华称,凭着在厦门的结婚证明就可以获得免费婚检,婚检的机构就设在市、区的妇幼保健机构。为了提高婚检服务的质量,还将在婚检机构设立免费的医学咨询。另外,卫生部门也将注重婚检机构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未来还可能实施婚检者和就医患者服务分离等措施。

  据了解,目前厦门每年有10000多对男女登记结婚,每年有15000多名婴儿出生。由此计算,政府为婚检每年买单约140万元。

  相关新闻最高5000元海沧下月开通医疗救助早报讯(记者郭桂花通讯员杨志艺)4月1日起,海沧区的各村(居)委会将开始受理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的申请,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或特殊门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医疗费的40%给予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

  据了解,为解决群众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和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情发生,海沧区政府从2000年起就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了基本住院保险,村民每人每年交纳38元(其中市区两级政府投入23元,镇政府投入5元,其余1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药费报销封顶8000元;2004年,区政府出资每人每年15元,为村民购买抗大病保险,每人每年封顶报销50000元。这次实施的医疗救助是区政府完善医疗社会保障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了解,医疗救助对象城镇户籍为:城市(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人的人员;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农村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

  按规定,医疗救助申请每季度受理一次,由村(居)委会受理,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日至7日为受理时间(节假日顺延)。

  目前,区财政每年安排45万元资金作为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如遇救助对象大幅增加,将按不低于市级规定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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