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医药回扣要一查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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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0:00 东南早报 | |||||||||
卫生部长痛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早报讯卫生部部长高强昨日在北京表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治理。
医院领导拿回扣是治理重点 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高强还表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危害严重要一查到底 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多样、危害严重。其危害主要表现在: 第一,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第二,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第三,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高强强调,在查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二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涉案金额高、范围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一查到底。三是坚决查处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四是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药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处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纪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 高强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卫生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由厅长、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新华中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