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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了 这样报你的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0:51 西部商报

  

看清了这样报你的医疗费
资料图片

  为了让普通老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1999年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是许多人参加了医疗保险,但并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以及报销程序。今起本报将连续对医保政策进行详解。今天我们邀请兰州市医保局的专家对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后,如何报销结算医疗费的
关键环节进行解析,方便人们及时报销手中的医疗费。

  基本医疗保险

  最高报销2.6万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使用医保IC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医保专用发票。医保卡个人账户基金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金进度划入的,如果出现个人账户基金不足以支付门诊医疗费时,参保职工用现金结算不足部分。

  住院费个人自付四项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医疗保险卡、单位证明和入院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并办理入院手续,交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出院结算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四项:1.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又称门槛费。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5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20%。2.凡不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均属自费项目。凡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乙类的及高值医用耗材,均按相应比例部分自付。3.除去以上应自费的项目以外,进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还需按比例分段自付。起付标准至6000元,6000元至12000元,12000元至26000元,在职人员分别承担15%、10%、5%;退休人员分别承担12%、8%、4%。 4.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 90%,职工个人负担10% 。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

  在外就医费用个人先垫付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居住、异地安置、驻外地工作职工外出前必须先办理异地安置认定手续,才能在外就医并报销医疗费。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一般是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兰州市医保局审核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报销需七种资料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异地安置表留存联;本人的医疗保险证;IC卡;住院发票;出入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等);住院费用的汇总清单。结算时,须持所需材料到兰州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结算。每月5日前上报的于当月结算。个人于每月22~30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需持患者单位介绍信、医保证、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长期门诊费用一年报一次

  长期门诊治疗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原则上到定点医疗机构一年报销一次,不满一年但费用超过5000元的可中间结算。一年收取起付标准400元,除去不对症项目,自费项目及乙类项目应自负的20%以外,进入统筹报销范围的个人承担40%,医保报销60%。

  生育保险

  拿五证直接报销

  生育保险属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流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医疗单据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工伤保险

  按目录报销医疗费

  工伤保险属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缴纳数额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大额医保

  15日内支付赔偿金

  大额医疗费保险是兰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团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被保险人治疗终结后15日内凭赔款申请书、出院证、医嘱复印件、诊治单据、医疗收费明细表、结算单据等手续,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商业保险公司应在被保险人提出申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安宁分院

  甘肃省人民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三爱堂)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兰州铁路局中心医院

  兰州化学工业公司职工医院

  兰州石油化工机械总厂职工医院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兰州市肺科医院

  兰州三毛集团职工医院

  兰州铁路局兰西医院

  兰州华夏医院

  西固区人民医院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甘肃省中医院

  甘肃省肿瘤医院

  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兰炼医院

  兰泰职工医院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兰州军区总医院

  甘肃省人民医院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原兰空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兰化职工医院

  甘肃省建筑职工医院

  兰石职工医院

  永登县人民医院

  榆中县人民医院

  皋兰县人民医院

  红古区人民医院

  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兰泰职工医院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名单

  甘肃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德林义肢康复器材(兰州)公司

  兰州市医保局地址:兰州市酒泉路211号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4600929

  基本医疗费用咨询电话:4600939

  医疗保险举报投诉电话:4600792

  离退休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4600949

  工伤、生育保险咨询电话:4600795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王茗采写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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