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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废止公民献血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0: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28日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卫生局负责人称自愿无偿献血完全可以满足医疗临床用血需要。

  199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下达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计划;对下级政府和派出机构领导献血工作
实行目标管理,并进行监督考核。据介绍,此项法规出台的背景是因为当时北京市血源紧张、供需矛盾突出,医疗临床用血缺口很大。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表示,随着献血公益事业的发展,“《条例》已经没有保留的必要”。

  (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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