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农民工”称谓今后不改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04 华夏时报

  解读国务院农民工文件

  据新华社电昨天,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农民工”称谓不改了

  采用“农民工”称谓,是经过反复研讨斟酌、听取多方面意见后确定的。

  一是采用农民工称谓,既能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也能包括异地或就地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二是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三是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比较准确,比较贴切;四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文件中都使用过农民工称谓,也有依据。对农民工歧视与否,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关键在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政策。

  禁止随意收回承包地

  《意见》指出,要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

  农民工享受工伤待遇

  《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逐步实行城乡平等就业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

  ■声音

  公民平等首先是权利平等

  实现公民平等的前提是权利平等,谁能说农民工没有工作权、居住权、子女受教育权?但谁又能说他们能够和城里人一样享受这些权利呢?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同样的基本权利,为什么有不同的结果?

  特权在一些人眼中一直是个贬义词,但许多人对“特权”的理解未必全面,如:特权是少数人拥有的特别权利。其实,对现代社会来说,只要一种权利不是人人平等享有,就属于特权。让城里人不再享受特权,让农民工和城里人一样平等地享受每一项公民权利,我想这正是国务院农民工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

  (迟国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