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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心理咨询将向家长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14 华夏时报

  “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要求”昨出台

  校内心理咨询将向家长开放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昨天,北京市教委出台《北京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要求》指出:“2008年前,全市小学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均需建设心理咨询室。”并且,向家长提供有关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的咨询,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的心理特点、成长规律和教育策略。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全体学生的心理档案”的提法,北师大附中校长刘沪认为,开展学生成长关键期和关键点的指导工作,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专业选择咨询和升学指导等,应作为当前学校心理咨询的工作重点。

  根据《要求》,各级中小学将要建立学校心理咨询室,应至少有1名受过系统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咨询室人员,还可包括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团队干部以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校外人员和学生志愿者,无论是由专职或是兼职教师提供服务,咨询室都会定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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