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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推出校车运营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24 华夏时报

  统一挂黄色标牌随车护送员负责把学生送到家长身边

  本报记者李雪报道“校车请避让!”昨天起,丰台区八十多辆正规校车统一挂上标牌。丰台区校车班车运营管理规范同时出台,这是全市首个有关校车运营管理的规范。

  校车配备随车护送员

  记者看到,校车统一标牌比车辆号牌略长一些,被安装在号牌上方,标牌上除了印有连续编号和“校车请避让”的提示语外,还印有监督电话。“学生家长或路人只要发现校车有违法行为,可以立即拨打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丰台交通支队民警表示,全区内中小学校车、学生班车将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数量及乘车人数都要登记。

  根据规定,除校车及其驾驶员基本信息外,校车行驶路线、起点、途中停靠站点、终点接送学生时间也将登记备案。

  同时,每辆校车还应配备随车护送员,护送员要懂得相关法律法规和救助知识,与驾驶人共同负责乘坐学生的安全,学生下车时要护送学生到安全地点或送到家长身边。

  使用“黑校车”校长要担责

  交管部门在开学前将对机动车进行核查,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不予登记备案。不具备5年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超过12分的、有酒后驾车违法记录的、发生过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司机将被不予登记备案。

  此外,对公立学校使用未取得校车资格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学校第一责任人将被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校车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将给予负有连带责任的学校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教育机构、进京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如不落实校车责任制的,其校车发生群死群伤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责任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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