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工问题《意见》解读:中小城市要放宽落户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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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27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 【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 《意见》要求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
【关于农民工户籍问题】 《意见》提出,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意见》规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 《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优先解决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