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痛批医药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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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27 东方早报 | |||||||||
早报驻京记者 殷玉生责任编辑 夏正玉 卫生部部长高强昨日表示,医药购销领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之一。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
在昨日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高强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专项治理涉及5方面 高强说,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纠而复生、打而不绝,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治理。 高强指出了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涉案人员将一查到底 高强强调,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卫生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由厅长、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要强化领导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高强强调,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涉案金额高、范围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一查到底。并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药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