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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拒捕打伤联防队员 罪犯数罪并罚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近日,亳州市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李伟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2年7月23日凌晨,李伟伙同王永军(已判刑)、梁灿(另案处理)三人窜至亳州市利辛县城“生达通讯大世界”,在剪门锁入室盗窃时,被巡逻警察发现,逃跑中,李伟用随身携带的火药枪朝追赶的警察开枪射击,将一名联防队员打伤。另查明,三犯曾于1999年
10月10日深夜,在利辛县胡集镇张庄村持刀强行抢走村民刘某一只羊,被刘姓村民发现,李伟等人追到刘家将其打伤,临走时还朝天放了一枪。

  (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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