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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立马查渎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29 华夏时报

  检察将与安监、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同步介入调查

  本报记者孙金凤报道今后,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检察机关将同步介入事故调查中。如发现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检察机关将进行立案侦查。

  昨天,市安监局、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总工会等
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和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意见》中以死亡人数为标准,将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一次死亡1-2人的为一般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为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为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由区县组成事故调查组查处,并报同级政府批复。重大和特大事故由市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处,并报同级政府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处。

  《意见》规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安监、检察、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将同步介入调查。

  检察机关首次同步介入

  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建伟表示,《意见》的最大特点就是首次明确了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

  他介绍说,以往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般都是由安监部门调查清楚以后,若发现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再要求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由于检察机关介入滞后,有可能出现证据灭失甚至责任人潜逃等情况,给调查和执法带来难度。

  调查处理结案期限缩短

  以往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期限是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到180日。《意见》规定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60日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日。死亡1-2人事故,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

  《意见》还规定,对应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由安监部门提出移送报告,报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负责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对于批准移送的案件应由办案人员填写案件移送文书,在24小时内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文书、有关检验报告和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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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道口责任人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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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调查,海淀区四道口果品仓储物流中心工地坍塌事故,施工单位属无资质经营,施工人员也未经过任何安全培训,对建筑施工也没有经验。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李建伟表示:“一定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去年北京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5起,死亡175人。今年截至目前,北京市共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的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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