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劳保不合格可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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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36 时代商报 | |||||||||
据新华社济南3月28日电 从山东省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济宁市劳动保障部门从3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5年度劳动保障检查。对于在年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劳动监察部门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济宁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中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据了解,这次年检的单位包括: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 | |||||||||